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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/01/01 [轉知] 交通部觀光局提出「民宿管理辦法修正草案」,新增「撤證」規定!
來函單位:交通部觀光局
公告日期:2012/01/01
交通部觀光局於2011年11月提出「民宿管理辦法修正草案」,新增第十七條之一的條文,如下:
修正條文如下:
民宿經營者申請登記之相關文件,如有偽造、變造或與事實不符等情事,經查證屬實,得由當地主管機關撤銷其民宿登記。民宿經營者辦妥民宿登記後,如有擅自擴大經營規模至十六間 (含)以上、喪失土地、建物使用權利、具第十一條規定之消極資格、一人申請兩家 (含)以上民宿登記、轉租或委託經營 等非屬自行經營等情事,得由當地主管機關依職權廢止其民宿登記。